乙方:×××
身份证号码:
1、依据甲、乙双方于2009年1月30日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,经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,赞同于2009年3曰21日解除双方签订的《劳动合同书》,并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《聘用厂长协议书》。
2、甲方赞同于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,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报酬、薪资、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000元整,乙方赞同同意。
3、本协议生效后,乙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需要。
4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;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
乙方:
签订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