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11年分手时财产怎么样分割
一对同居男女昨上法庭需要解除同居关系,并需要分割财产,法官称,财产要按证据来分
本报讯一对男女同居了11年,并有了一个9岁的孩子。昨日,双方在渝中区法院的法庭上需要解除同居关系,并需要分割财产。
双方非夫妻关系,财产该怎么样分割呢?
同居11年提出分手
1995年,陈丽与王辉认识并恋爱,此后,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。陈丽告诉记者,三四年前,王辉做买卖顺利,日子越过越好,一个月能挣一两万,而她负责在家带孩子。生活富裕了,甜蜜的日子居然出现了问题。
王辉开始限制她的自由,不许她跟男士邻居打麻将和长期逛街。
陈丽向法院起诉需要解除同居关系,并需要分一套房屋、车子和孩子的抚养权。房屋的产权人写的是陈丽和孩子两人的名字,车子的所有人是陈丽。
王辉却觉得,陈丽太痴迷上网,居然还坐飞机到福州去见网友。
于是,双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,并需要分割财产。最后,在法庭的调解下,双适才和好如初,还表示将把结婚提上日程。
法律不认未婚同居
:从1994年2月起,根据新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,没经过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应按同居关系进行处置。从起,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,法院不予受理,除非两人中有人有配偶而与他们同居,法院才会受理。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,法院应当受理。
本案中,陈丽的诉讼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,法院仍要受理。但对于财产分割,法院将视双方的证据而定,哪个拥有房地产证,房屋就认定为哪个的,而不会根据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。由于,未婚同居不受《民法典》的保护。
代理律师觉得:现在的法律不认同同居关系,同居中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和朋友、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。所以,在涉及分割财产时,一般都会采取“哪个的东西归哪个”的原则进行处置。双方都要对财产的归属提出证据。